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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縣曹甸鎮楚甸裕景苑項目B樓地塊位于寶應縣曹甸鎮楚甸路東側,濱河花園西側,占地面積為2265m2(約3.4畝)。根據《寶應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示》(2016-13)可知,本地塊規劃為商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號)第59條第二條款:“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內楚甸裕景苑項目現已開工建設,由于在建設前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揚州嘉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江蘇省優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我公司”)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
1.調查工作及分析結果(第一階段)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搜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可知:
調查地塊內歷史上為農田,不涉及工業企業。2010年調查地塊東側濱河花園小區建設,地塊內搭建臨時建筑工棚;2012年,調查地塊內建筑工棚拆除,地塊平整,周邊居民種植蔬菜;2022年,調查地塊內作物清除平整為空地;2023年10月,調查地塊內楚甸裕景苑項目開始施工至今。現場踏勘期間,地塊內未發現外來堆土及化學品使用痕跡,無刺激性氣味、異味,未發現暗溝、滲坑、地下儲罐和地下池體和地下管線等。
地塊周邊主要為居民區、農田及商業街,地塊外北側區域存在企業寶應杰緣羽絨制品廠和寶應縣圣博電子廠,兩家企業生產過程中無廢水廢氣產生,不會對調查地塊造成污染,地塊周邊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地塊周邊無潛在污染源。
由于本地塊內楚甸裕景苑項目已經開始建設,部分地面存在硬化,故在地塊四周共布設6個快篩樣點,根據現場快篩數值,PID檢出值范圍無異常,XRF檢出值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地塊內及地塊周邊區域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來源,該地塊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環境調查。
2、結論與建議
調查地塊當前及歷史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調查地塊滿足當前用地要求,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該地塊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調查,調查活動可以結束。